既往因抗磷脂综合征而有过流产史的抗磷脂抗体阳性的妇女,再次妊娠时可以使用肝素抗凝治疗,由于华法林具有致畸形,在美国怀孕时只能使用普通肝素和低分子量肝素,而在其他国家,妊娠三个月后使用华法林已逐渐被接受。
目前,大部分医生更倾向于使用低分子肝素,用于降低发生血小板减少和骨质疏松的风险。
有过十周后流产史的患者应预防性使用肝素,比如依诺肝素三十到四十毫克,每日一次皮下注射,可联合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,这样可以使胎儿存活率从50%升至80%左右。
之前有过血栓形成的妇女,妊娠期必须全程抗凝治疗,这是因为妊娠期间和产后再发血栓的风险可显著增高,即使经过治疗流产及胎儿生长受限仍可能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