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始计量,建议皮下给药,每周100到120单位每公斤体重,静脉给药每周120到150单位每公斤体重。
维持治疗阶段,促红细胞生成素的使用剂量约为诱导治疗期的三分之二,初始计量选择要考虑患者的贫血程度和导致贫血的原因,对于血红蛋白低于70克每升的患者,应适当增加初始计量,对于非透析患者或残存肾功能较好的透析患者,可适当减少初始计量。对于血压偏高伴有严重心血管、糖尿病的患者,应尽可能从小剂量开始促红细胞生成素,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血红蛋白水平。
诱导治疗阶段,应每2到4周监测一次血红蛋白水平,维持性治疗阶段,对于非透析患者建议每三个月复查血常规,透析患者建议每个月复查血常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