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公藤治疗剂量为120毫克每天,分三次餐后口服,治疗三个月,达到完全缓解者,减量为维持计量,六十毫克每天,继续用之十二个月,如三个月达到部分缓解或无效者,治疗剂量多可延长至六个月,再减量为六十毫克每天,维持至十二个月。
同时服用甲强龙24毫克每天,八周后逐渐减量,每两周隔日间五毫克,至隔日每次十毫克维持,服药后若肝功能异常,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二倍值,或外周血白细胞降低,小于三乘十的九次方每升,雷公藤的剂量减半,继续服用一周,如不能恢复,再停药。
雷公藤治疗剂量为120毫克每天,分三次餐后口服,治疗三个月,达到完全缓解者,减量为维持计量,六十毫克每天,继续用之十二个月,如三个月达到部分缓解或无效者,治疗剂量多可延长至六个月,再减量为六十毫克每天,维持至十二个月。
同时服用甲强龙24毫克每天,八周后逐渐减量,每两周隔日间五毫克,至隔日每次十毫克维持,服药后若肝功能异常,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二倍值,或外周血白细胞降低,小于三乘十的九次方每升,雷公藤的剂量减半,继续服用一周,如不能恢复,再停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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