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国际诊断(分类)标准(2002年)
I.口腔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:
(1)每日感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。
(2)成年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。
(3)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。
Ⅱ.眼部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。
(1)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。
(2)有反复的砂子进眼或砂磨感觉。
(3)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。
Ⅲ.眼部体征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
(1)SchirmerSchiI试验(+)(≤5mm/5min)
(2)角膜染色(+)(≥4vanBijsterveld计分法)。
Ⅳ.组织学检查下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1(指4mm2组织内至少有50个淋巴细胞聚集于唇腺间质者为一灶)。
V.唾液腺受损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:
(1)唾液流率(+)(≤1.5ml/l5min)。
(2)腮腺造影(+)。
(3)唾液腺同位素检查(+)。
Ⅵ.自身抗体抗SSA或抗SSB(+)(双扩散法)
上述项目的具体分类:
原发性干燥综合征无任何潜在疾病的情况下,有下述2条则可诊断
(1)符合表5-1中4条或4条以上,但必须含有条目Ⅳ(组织学检查)和或条目Ⅵ(自身抗体)。
(2)条目Ⅲ、Ⅳ、V、Ⅵ4条中任3条阳性。
2.必须除外颈头面部放疗史、丙肝病毒感染、AIDS、淋巴瘤、结节病、移植物抗宿主病、抗乙酰胆碱药的应用(如阿托品、莨菪碱、溴丙胺太林、颠茄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