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怀孕期间首次发现了血糖升高的情况,现在我们临床上确定的,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的主要是在怀孕24到28周的时候做一个糖筛查的实验,空腹血糖如果是大于5.1毫摩尔每升,可以直接诊断妊娠期的糖尿病,这个时候可以选择不用进行口服糖耐量实验,空腹血糖小于4.4毫摩尔每升基本上可以排除这个情况。如果是在这两者之间要做一个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。
现在我国采用的是75克的口服糖耐量实验诊断糖尿病,诊断的标准就是禁食至少8小时,检查的时候,要求五分钟之内喝完含有75克葡萄糖的液体,然后分别测定服糖之前以及服糖之后的1小时2小时的血糖,如果进一步检查的话可以加测半小时和3小时4小时的血糖。
经典的诊断标准的话是服糖前和服糖后1小时三者分别低于5.1,10.0,8.5毫摩尔每升,如果任何一项的血糖值超过这个数字就可以诊断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