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标准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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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主讲实录

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标准:

一,临床表现,要有慢性上腹痛、腹胀、早饱、嗳气、反酸、胃灼热、恶心、呕吐、喂养困难等上消化道症状,持续至少四周。

二,辅助检查,内镜检查未发现胃、十二指肠溃疡、糜烂、肿瘤等器质性病变,未发现食管炎,也无上述疾病史,B超、X线检查排除肝胆胰疾病。

三,实验室检查,也要排除肝胆胰的疾病。

四,有无糖尿病史、结缔组织病、肾病及精神病。

五,有无腹部手术史,这几点都要通通结合起来才可以去诊断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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